2017年岳麓区公开选聘名优校长和教师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岳麓教育品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小学名优校长和教师22名。为认真做好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坚持德才兼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共公开选聘中小学名优校长和教师22名,分岗位组织选聘,具体岗位及职数如下:
岗位 |
初中 |
小学 | ||||||||||
副校长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物理 |
生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职数 |
2 |
1 |
3 |
3 |
1 |
1 |
2 |
3 |
1 |
2 |
2 |
1 |
三、报考资格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初中副校长岗位无学科要求)。
3.语文、英语岗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4.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5.学历水平:初中教师(含初中副校长)岗位应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6.年龄在42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年龄放宽3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条件
初中副校长岗位:现为12个中学教学班及以上规模的全日制中学校长(含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和中层管理干部(其中中层管理干部要有此类规模学校连续五年及以上中层管理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省特级教师;
(2)近五年地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名师;
(3)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名校长、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4)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评优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
中小学教师岗位:有连续五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与报考岗位对应学段任教经历,目前仍在全日制学校从事与报考岗位对应学段教学工作的教师(高中教师可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并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省特级教师;
(2)近五年地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名师;
(3)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4)近五年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各类现场教学竞赛或评选(含片段教学、说课、微课、教学设计、解题、专业技能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现工作于省示范性中学及主办中学,并在省示范性中学及主办中学工作期间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经历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
(6)近五年参加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评优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
8.合同期内(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的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聘用人员管理
此次聘用的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列入岳麓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学校的岗位竞聘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