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6月5日8:00-17:30(正常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阜王路185号,劳动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558-2273009)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进行专业测试的招聘岗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招聘岗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统考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或进入体检和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以及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235号)要求组织实施,时间一般集中7月至9月进行。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可选择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
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专家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也可委托阜阳市考试院进行。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市纪委派驻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0.4+专业测试成绩×0.6)。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合成方式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不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以统考笔试成绩确定(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5)。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具体加试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聘用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阜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书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阜阳先锋网、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阳人事考试网及有关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8-2262161(市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8-2264191(市人社局监察室)
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详见《阜阳市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度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阜阳市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