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面试前由汝城县教育局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23日至5月24日,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含免笔试岗位报考人员)。
3.资格审查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对考生相关证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
4.资格审查递补方式。因弃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对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对象。进行笔试招聘的岗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免笔试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达到1:2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
2.面试形式。小学、初中、高中、职中、特教学校教师岗位为说课;幼师为五项全能展示。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进行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招聘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报考免笔试招聘研究生学历岗位的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录用计划,拟录用在原报考单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时间地点。将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八)选岗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招聘岗位计划中所列招聘单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汝城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汝城县人社局审核后由汝城县人社局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的书面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汝城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和时间节点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面试后,在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环节中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6.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7.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8.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0.正式录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230888。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8229015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汝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