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技能学科岗位采取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学科岗位采取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
(一)技能学科岗位
1.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主要从言谈举止、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成立教师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组,采取百分制计算,现场公布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6的比例(达不到1:6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通过面试取得笔试资格人选确定后,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取得笔试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笔试费4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示。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教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的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参加综合考察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主要包括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成立专家评委组,每组评委不少于7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考察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察成绩百分制计算,其中答辩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70%。
面试和综合考察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考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二)非技能学科岗位
按照以上程序,报考非技能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只参加笔试和综合考察环节。
1.笔试:
审查合格直接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员,若达不到1:3的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缴纳综合考察费70元,并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考察:与技能学科岗位综合考察的要求相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报考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面试占30%、笔试占30%、综合考察占40%的比例;报考非技能学科岗位的按照笔试占40%、综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选岗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选岗,名单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体检考核、选岗人选:
1.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学科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在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弃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岗位选择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考试总成绩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办理签约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天桥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招聘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约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此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872687
区教育局80998128 80998129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81601775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桥 区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