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省编办关于核准2017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函》(鄂编办函[2017]79号)精神,省、市、县编办核准京山县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71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市、区)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教学点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当在考试合格且批准招聘后的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要求、笔试、笔试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资格审查及面试、总成绩计算、考核及体检、审批聘用、聘用待遇
与全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公告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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