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教育局、县人劳社保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2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易 县 财 政 局
易 县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83名高中教师(2016年剩余招聘计划23名和2017年招聘计划6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方式、原则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先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选聘结束后,剩余名额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若选聘完成了招聘计划,则统一招聘不再进行。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高中教师83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7年公开选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选招聘岗位信息表);
4、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出具毕业证的,出具就业协议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已就业人员;
5、易县特岗教师。
(三)不得应聘人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2017年4月12日至 2017 年4月28日期间,保定人社局网站(www.hebd.lss.gov.cn)、易县政府网站(www.yizhou.gov.cn)发布招聘公告,由教育局负责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选聘报名地点在易县人社局干部股。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5日。
凡符合选聘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进行现场报名。选聘结束后,剩余名额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另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报名地点。若通过选聘已完成招聘计划,则统一招聘不再进行。选聘时,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请报名者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分别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签字。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2),《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张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另交3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随时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