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于体检前3天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jialing.gov.cn/)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及复审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与报考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因考察及复审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经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语文、数学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学校。选岗时间及要求由嘉陵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按南充市嘉陵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聘人员若原已就业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公办中学教师编制管理,执行公办中学教师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教育局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5.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学校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6.招聘学校、嘉陵区教育局、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嘉陵区教育局:0817-3886017
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3631047
嘉陵区监察局:0817-3631035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城区中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嘉陵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城区中学教师报名信息表
3.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