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营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营山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营山县域内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毕业证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材料(见附件3)。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教师岗位的。
二、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2《营山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校及岗位(人数)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cpta.gov.cn/,下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9∶00至3月2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南充市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营山县教育局。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进行照片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在面试资格审查、考察(核)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和在南充市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市人社局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1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5〕32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考试及面试费仍执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3月20日-3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考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营山县中小学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达不到3:1的公招岗位,经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6.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减)或取消情况,于2017年3月30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缴纳的费用,于2017年3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7.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上传相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1日至4月15日24:00 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参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