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路北区事业单位2016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教师岗位招聘要求的学科及招聘数额,向偏远、多年无分配教师的农村学校倾斜,并坚持急需运转的新建校区、接收撤并后生源扩大的学校和最短缺师资的学校为招聘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户籍要求、学历学位、专业、年龄(18周岁—30周岁或35周岁,18周岁—30周岁指1986年4月11日—1999年4月10日之间出生,18周岁—35周岁指1981年4月11日—1999年4月10日之间出生)和技能条件;
5.经路北区组织人事部门认证的路北区属国办学校(含幼儿园)现在岗且教龄满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教师、代课教师不受户籍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但需要出示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信(附件3),现在岗教师的任教时间须从取得毕业证书之后计算;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定向招聘对象: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退伍安置地在路北区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2013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大学生转业士官,以及2014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度路北区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113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路北区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4月1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4日-16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路36号,福地大厦北侧);咨询电话:0315-7215292。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民币。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按照岗位代码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现场提交《路北区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在网上公告中的附件里下载电子版填写后打印)。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退伍证(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张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裁剪好后每张背面标注姓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需现场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保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