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4月赴华南师范大学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师资队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4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4月赴华南师范大学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考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3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内容填写完毕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报名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就业指导中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法
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岗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