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定点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5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2017年3月赴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若符合招聘条件并考试入围,尚未派遣的或已派遣但未转正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要求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者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6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3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年及之前毕业和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请提前下载《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后带至现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7年3月14日上午9:00—12:00,华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石牌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