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通知(桂林市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
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的附件2《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的部分岗位做如下更改:
1、第108号岗位中的“专业”由原来的“学前教育”更改为“学前教育,心理学”。
2、第131号岗位中的“工作经历要求”由原来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更改为“无要求”。
3、第144号、第147号“中学美术教师”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具有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更改为“具有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4、第286号、287号、288号、289号、290号、291号、292号、293号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本科学历,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更改为“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第293号岗位中的“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由原来的“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更改为“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第456号、457号、458号岗位中的“专业”由原来的“专科:学前教育;本科:幼儿教育”更改为“专科:学前教育;本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7、第546号岗位中的“专业”由原来的“物理学”更改为“物理学类”。
特此更正。
桂林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