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46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6名,具体招聘职数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天元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非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5.至2017年8月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报考范围;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4日——4月18日(休息日照常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建宁实验中学(地址:炎帝广场)。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应聘岗位。报名时需填写《株洲市天元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计算机相关专业除外)。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1.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必须具有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的教学经历(不含教育实习),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上。报名时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可参照附件3证明样本),聘用书(在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非在编人员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应聘者考试及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