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予报名。
经县招聘办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四)笔试。
1、准考证发放:2017年5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顺平县教育局人事股1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约20%)+专业基础知识(约8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文写作知识等;专业基础知识包括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念、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并使用机读形式阅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2017年5月9日在顺平政府网、顺平教育局公开栏、公共邮箱(sprsg7616129@163.com密码7616129)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复审地点:顺平教育局人事股102室。
3、复审人员确定。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4、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年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户籍等报名信息,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1)中学岗位采取试讲形式,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内容由招聘办从岗位学科最低年级教材中现场抽取。
(2)小学、幼儿园岗位采取演讲答辩方式,招聘办从备选试题中随机抽取1套(两道试题),面试人员根据题目进行演讲答辩,备考时间9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中学岗位:2017年5月13日;小学、幼儿园岗位:2017年5月14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的能力。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
同一岗位、同一半天,面试同一内容,同一组评委。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和教育局公开栏、公共邮箱公布面试成绩。
5、5月16日在顺平县政府网、教育局公开栏、公共邮箱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核及体检。
1、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较高者、有相应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拟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顺平政府网、教育局公开栏和公共邮箱公布。
2、考核。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5月16日、17日,进入考核人员到顺平县教育局人事股102室领取政审函、提档函,往届拟聘人员需2017年6月16日前提供本人档案和政审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档案和政审材料时间延长至2017年7月31日。如不能按期提供本人毕业证、档案原件和政审材料,则视为自动弃权。
3.体检。考核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组织,通知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顺平政府网、顺平县教育局公开栏和公共邮箱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岗位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和分配上岗,上岗时间为2017年暑假开学。
五、待遇
新招聘教师按规定与定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执行见习期工资,自2017年9月1日起薪;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层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纳入县财政开支,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新聘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次序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被聘用者必须服从教育局安排,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五年内不得调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顺平县2017年春季定岗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县人社局0312—7616380
县监察局0312—7629759
县教育局0312—7616129
附件:1.2017年春季顺平县公开定岗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df.xls
2.2017年春季顺平县公开定岗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