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时间
2017年6月3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笔试地点
具体的笔试地点见报考人员准考证。
(三)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截止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的村干部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支书、副支书、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以上第3项加分政策的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人员加分,村干部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三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1、2项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5月8日至9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符合第3项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照后续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限内未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六、体检、考核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体检,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规定,新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前3年必须在本乡镇工作,3年后可以在乡镇之间流动,服务期(含试用期)满2年后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或调动。
七、考试组织及纪律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由于网络报名阶段已经对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岗位招考条件做过审核且比对合格,所以后期现场的资格复审不再用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招考条件进行比对,只进行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对及对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验,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所附相关文件与通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整个考试聘用工作接受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按报考岗位)
市直属部门0870-2121586、2136550(报名期间2125983)
昭阳区0870-2121009
鲁甸县0870-8123936
巧家县0870-7124117
盐津县0870-6632863
大关县0870-5621443
永善县0870-4129026
绥江县0870-7627483
镇雄县0870-3121833
彝良县0870-5124123
威信县0870-6126978
水富县0870-8639116
附件:1.昭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昭通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及注意事项
3.昭通市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归类及测试方向
4.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