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按报考资格审查标准和要求进行。
1.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办法: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重新核实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面试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证件不齐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视同自动放弃。
如有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三)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合浦县教育局会同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面试公告并在北海人才网(www.bhrc.cn)、北海市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beihai/)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四)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教学能力,面试内容为合浦县中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面试课题在面试前由应聘人员随机抽签确定。
(五)面试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每个招聘岗位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聘用人选。当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时,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择优确定考核人选;若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择优确定考核人选;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通过附加考试择优聘用。
(二)考核由招聘学校与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确定拟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后仍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五)本次教师招聘由中共合浦县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79-7291109。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合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0779—7293406。
合浦县教育局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