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学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确认同时进行。
2、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书面答辩和说课(职业中专教师采取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答辩和说课(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书面答辩:时量为45分钟。
书面答辩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说课(面试):时量为10分钟。
说课前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结构化面试对象不予准备时间。根据该岗位考生书面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说课(面试)人选,入围说课(面试)书面答辩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说课(面试)。
(3)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书面答辩成绩×30%+说课(面试)成绩×70%
书面答辩、说课(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在上一个考点招聘计划未满时,在后续的考点继续组织考试。所报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到后续考点报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茶陵县纪委派出教育局纪检组:0731-22063823
七、咨询电话
政策、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731-25245310。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茶陵县2017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茶陵县2017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时间、地点安排.doc
附件3:茶陵县招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报名表.doc
茶陵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9日
附件1:茶陵县2017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茶陵县2017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高中、职业中专教师时间、地点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