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给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给1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给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给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卫计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学水平加分
(1)荣誉分
①综合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两基”先进工作者给予加分: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单项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均给予加分。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体卫艺先进工作者、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奖者:县级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3分;市级表彰或获奖的加每次0.6分,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同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加分(党校系列的学历除外):大专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多加0.5分。
(3)专业技术职务加分:获得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加5分,获得助理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加3分。
注: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原代课期间内取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截止到报名之日。
3.教龄加分
工作满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每增加满一年递增1.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年→1分、11年→16.0分、21年→31.0分
2年→2.5分、12年→17.5分、22年→32.5分
3年→4.0分、13年→19.0分、23年→34.0分
4年→5.5分、14年→20.5分、24年→35.5分
5年→7.0分、15年→22.0分、25年→37.0分
6年→8.5分、16年→23.5分、26年→38.5分
7年→10.0分、17年→25.0分、27年→40.0分
8年→11.5分、18年→26.5分、28年→41.5分
9年→13.0分、19年→28.0分、29年→43.0分
10年→14.5分、20年→29.5分、30年→44.5分……
以上三大项加分材料,迟交或漏交的,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加分情况于2017年4月13日在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示7天,对加分有异议的请于2017年4月19日前向玉州区教育局人事股书面提出,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人员共同核实。逾期不提出的,不再给予办理。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1.笔试总成绩高者;2.《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者;3.学历(学位)高者;4.职称高者;5.教龄长者;6.所获荣誉加分高者优先;7.以上均相同的,领取有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者优先。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对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从严考察,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按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及玉州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时,如总成绩相同的,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顺序优先选岗。
八、审批、聘用及有关待遇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报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
此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2809060(玉州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2294166(玉州区教育局纪检组室)
0775-2086898(玉州区人社局纪检组室)
附件:《2017年玉州区从原身份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玉林市玉州区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3月27日
附件_《2017年玉州区从原身份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