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㈡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考试地点:玉林城区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四、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㈠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5分;6年至10年每年加0.8分;ll年至l5年每年加1.3分;l6年至20年每年加1.8分;21年及以上每年加2.3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时间为准。
㈡学历分:比符合学历要求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
㈢奖励分:对获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工作者、德育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团员)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其中: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㈣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加5分。
㈤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或中心校证明为准。
㈥计划生育分:对在2016年1月1日前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加5分,加分依据以县卫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加分证明为准。
五、体检
在岗代课人员和原代课人员分别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对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岗代课人员提交近三年来工作学习总结一份,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原代课人员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有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应的成绩递补考核。
七、同分处理办法
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按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项的长短、高低、先后确定。
八、选岗
按照高分优先选择设岗学校的原则,根据报考类别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设岗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自动放弃选择设岗学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岗代课人员作辞退处理,原代课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教师考试,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九、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同时对聘用人员要与设岗招聘学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除外)。被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财政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入编手续。
十、纪检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简章》的规定执行,同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5322279(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5-5117900(县人社局);0775-5322013(县纪委)。
十一、咨询电话:
容县教育局人事股:0775-5325978,5329517。
2017年容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8日
附表1:2017年容县面向在岗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表2:2017年容县面向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