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考生需缴交考务费50元。(入闱试讲另缴考务费50元)
4.体检。组织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公示、聘用。
(1)所有拟聘对象经体检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信丰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2)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事实等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聘用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的;
③2017年7月30日前不能按时提供报到证的,辞职的需提供本人档案。
④聘用前未提供个人档案的。
六、聘用教师的安排及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按学科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学校;
2.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工作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 3月30日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31日上午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 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示、查分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6日
5.试讲时间:2017年4月8日 地点:另行通知
6.试讲成绩公示时间:2017年4月10日
7.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8.报名和领取准考证地点:信丰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中心B栋四楼405室)。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招聘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在信丰报考。
4.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相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生手机等通迅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
九、公告方式
1.公告时间:2017 年3月25日-- 2017年3月31日
2.网络:信丰县人民政府网、信丰教育在线网
3.电视:信丰县电视台
4.宣传栏:信丰县教育局
十、咨询电话:0797-3339466
本公告解释权归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信丰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