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考试方式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包含“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2、报考中职校专业教师(不含基础学科)和中职实训指导教师,笔试只考“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满分为150分,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
5、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未领取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不含加分)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工作由报考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具体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有特殊计算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加上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机关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企业等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六、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下发拟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其中: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与新聘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协议。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直或县<市、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到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2、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设定男性专项指标的岗位未完成招聘而出现空缺的,在第二轮补充招聘时,性别为不限。
3、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等条件,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4、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5、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考。
6、此次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在该县(市、区)或开发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7、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发布。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9、本方案由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0、其它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附《2017年厦大附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咨询电话0596-6895133,监督电话0596-6852504
厦大附中: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96-6846111,18960012855
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2017年3月20日
附《2017年厦大附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