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桐乡市教育局、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桐教[2016]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新教师共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桐乡市生源或桐乡市户籍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3.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3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桐乡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康民路280号)
2.报名程序
(1)填写《桐乡市教育局公开招考2017年新教师登记表》;
(2)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资格审核;
(3)缴费;
(4)领取《准考证》。
3.提交材料要求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师范类证明原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高考录取证明;
(5)一寸证件照2张。
报名时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当报名人数不足2人时,取消该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教师职位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地点:杭师大附属桐乡市实验中学(教育局东侧)。
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报名人数不足1∶3的采用淘汰后30%的办法,淘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取整数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桐乡教育网、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桐乡人才网上公布。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市教育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志愿填报。参加面试的每一位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向市教育局投报应聘单位志愿。志愿填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主要为教学能力测试。
应聘中小学文化课教师的采用说课和现场答辩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技能学科教师的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和技能展示的形式。现场答辩成绩和技能展示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面试采用微型课(模拟课堂教学)和技能展示的形式。微型课和技能展示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围人员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文化课教师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技能学科教师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现场答辩成绩×20%+技能展示成绩×30%。幼儿教师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微型课成绩×20%+技能展示成绩×30%。
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排位在前),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总成绩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核
入围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递补。
(五)公示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志愿、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若出现考生志愿与招聘岗位不相一致的情况,市教育局将进行统一调配。
招聘单位和拟聘人员名单在桐乡教育网、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桐乡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前由于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未按时报到或在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经批准,学校聘用的人员,学校应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学校委托市教育局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咨询电话:0573-88032033
查询网站:桐乡教育网:http://www.zjtxedu.org/
桐乡人才网:http:// www.zjtxrcw.com/
附:2017年桐乡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表
桐 乡 市 教 育 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