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资格审查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6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017年3月26日12:00前,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紧缺急需岗位放宽到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 年4月2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六)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17年4 月10日至4月15日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以便在招聘各环节使用)。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按照岗位要求,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科目。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医学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医学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具体职位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科目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
2017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10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市本级的最低分数线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县(市、区)的最低分数线在相应县(市、区)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市本级的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考试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审查相关事项、考试总成绩在相应县(市、区)网站上公布。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
因笔试缺考、开考比例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招聘范围为“四川省”、“乐山市”、“XX县”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环节递补进行一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按规定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且招聘岗位形成竞争的,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没有二甲医院的区县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不超过2次。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