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 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巴中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zedu.com.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巴中市教育局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烛光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交巴中市教育局6楼人事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中市教育局网站以点对点的方式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巴中市市直属中小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面试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中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须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市直属中小学校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进入资格审查。
专业科目面试采取说课、特长展示、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巴中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七、体检
巴中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会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巴中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会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本次市直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考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