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的公告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解决我县专业教师缺乏的矛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87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南江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符合公告及《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考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报考考生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限报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我县在编在岗教师未经用人单位、教育和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8、近三年内参加我县教师招聘体检、政审、聘用弃权的;
9、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至13日。
2、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事股(红塔新区进修校院内)。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
4、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5、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1份;
(5)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6)往届生须提供电子学历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高校招就处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7、资格初审:
由县教科体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若某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2:1时,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余符合条件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