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招聘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招聘总成绩=(省笔试百分制成绩+规定加分)×50%+面试百分制成绩×50%
2.应聘岗位如有免笔试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同时竞聘时,招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3.招聘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按招聘总成绩排序,达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另加专项体检),体检合格者,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天内未与县教育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放弃聘用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与聘用
1.考核。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聘用。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具体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同一招聘岗位若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并经公示无异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七、其他有关事项
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不含对本市级以上上级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调或通过本市级及以上上级机关单位遴选考录、公开考录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工作调动),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乙方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2812959(明溪县教育局党委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