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系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十六、学历如何认定?还有哪些其它要求?
1、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所持教师资格证的学科选择招聘岗位。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十七、新旧教师职称如何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何要求?
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八、报考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是什么?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它学科岗位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十九、持有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幼儿教师岗位?
不能。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小学教师?
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只能报考与小学相应学科一致的教学岗位,学科不一致的不能报考。
二十一、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可否报考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
不能。
二十二、考试大纲查询到哪里查询?
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大纲请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十三、什么是厦门户籍?
厦门户籍是指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前户籍已迁入厦门,不含在厦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的原厦门户籍考生视为厦门户籍。
二十四、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专业中选报一个。硕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相应硕士学位。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报名前取得。
2017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
(1)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暂不要求。以上证书应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报考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岗位、幼儿园岗位的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详见附件8)。
二十五、哪些人不能参加招聘考试报名?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十六、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
1、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一)——无职称
2、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二)——有职称
二十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点: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1室);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504室);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1室);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路176号2楼人事科);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建行4楼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附 件 下 载:
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一).rar
2017-2018学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