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2017年上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绵阳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myht.gov.cn、绵阳高新人才网http://www.myshiphr.com发布)。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2017年上半年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绵阳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989年3月20日—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5.岗位其他条件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绵阳高新区所属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7日上午12∶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或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见附件1)。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报考者请于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8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9日上午12: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5日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100分。(《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可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查询)
2、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3、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7年3月20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项目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7年4月3日-4日(9:00—11:3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和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附件3)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附件4)、《优秀士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7年4月6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
4、笔试总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的资格复审,请报考者于2017年5月4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