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笔试不限定开考比例,凡报名者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教法、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查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程序。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3比例的学科的笔试最低分数。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详见唐县政府网补充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后果自负。
2、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进行。拟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到县人社局405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届考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自行下载并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便于核实学历信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四)面试
1、参加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20日至21日9:00-17:00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7年4月23日,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同一专业,安排在同一组别面试,每人6分钟。内容在应聘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满分100分。
(2)面试记分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且严禁将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带入面试室。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4)面试结束后,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即时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
2、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个人及旁系三代的诚信情况、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诚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六)公示、聘用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本人放弃聘用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2、聘用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县人社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应聘者自接到录取通知书30日内到聘用单位及时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拟聘人员持《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