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须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及考核表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7年4月6日9:00至17:00交至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备案办理加分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将加分情况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示。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4月27日前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序和面试开考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于规定时间登录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讲课和答辩。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招聘岗位情况将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及时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确定聘用单位后,在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拟聘人员如系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028-85816360)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028-6838027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