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及形式:考试分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进行。答辩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答辩时间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考生答辩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说课内容现场抽签确定,说课时间8分钟,主要测试专业教学能力,说课的备课时间30分钟。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答辩和说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作为应聘者的成绩。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3、确定拟聘对象: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对象。
(六)体检
拟聘对象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市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区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需求分配到城区或农村学校。拟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教师岗位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芦淞区人社局0731-28580617
芦淞区监察局0731-28580628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32
五、咨询
咨询电话:芦淞区教育局0731-28580676
本次招聘政策由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数、岗位和资格条件
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