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的时间及地点: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在报名当天在报名点安排的场地进行,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在就业指导中心222教室(2017年3月12日上午9:00-10:30)。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1)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上课;上课的内容为: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3.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的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在面试于报名当天在报名点安排的场地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报名后即到报名现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在四川大学就业指导中心213教室进行面试(2017年3月12日下午15:00)。
2.面试的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等综合素质。采取自我介绍(不介绍本人姓名)、交流、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3.面试分值100分。考官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情况量化评分。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相关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当场公布,并于考试考核各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教育网上公布。
(二)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签订就业协议
(一)签约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考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二)签订就业协议
考生考试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选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交北碚区教委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的考生原则上须于2017年7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能提供者,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凡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签约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人员,解除协议(具有违约行为的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须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周年,在北碚区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报考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须至少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周年,在北碚区宣传系统服务5周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按照与招聘事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宣传部、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