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10︰00-12︰00时(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说明)。
⒋试卷命制
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分数线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登陆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查询。
㈣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面试说明)。
4.面试要求:
⑴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⑷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㈤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㈥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单(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博乐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㈦调剂
调剂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㈧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进行公示,通过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㈨岗前培训
由博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㈩工资待遇与管理
按照“同城同待遇”招聘教师待遇参照自治区招聘的双语学前教师工资标准。此次招聘的双语学前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新招聘教师报到后,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若未续聘,视同为自行解聘。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州、博乐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学前双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3.1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表.xls
2017.3.1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政审表.xls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设置申报表上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