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名,其中乡镇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到村任文书,服务期不少于两年。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县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在盘县服务的“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以上人员统称为“专项招聘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2月28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3)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2017年2月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2月28以来招录到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4年2月28以来招聘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5年办理录聘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4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2月28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4日共五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特别注意:请考生安排好时间提前报名,否则因最后一天报名人数过多导致无法报名的,考生自行负责。
2、报名地点:
综合类: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教育系统:盘县教育局
卫生系统: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报名要求: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以及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共100元(不含资料费)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白底照片3张以及电子版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例如:52020219******012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其改报其他职位;若不符合改报职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09:00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7:00。
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聘用工作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