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 笔试对象:除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之外,按公告要求经初审符合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位报考条件的应聘者。(详见附件1)
2.笔试地点:象山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园区南区)。
3. 笔试时间: 2012年7月6日上午8:30——11:00。
4. 笔试范围:分教育基础知识部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占20%);学科专业知识部分(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教材教法等,占80%)。
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
二、技能测试
5.技能测试对象:按《2012年象山县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经初审符合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美术、中小学体育职位报考条件的应聘者。(详见附件1)
6.技能测试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园区南区)。
7. 技能测试时间: 2012年7月7日上午8:00开始。
8. 技能测试形式:中小学音乐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即兴弹唱(内容现场指定,范围是初中教材内容,占70%)、才艺展示(自选钢琴演奏之外的器乐、声乐或舞蹈,占30%);中小学体育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田径、球类、体操三大类(分十小项,每一小项分值为总分的10%,内容现场指定);中小学美术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为素描(内容现场指定,占70%)、色彩(内容现场指定,占30%)。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招聘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教学能力测试。(招聘该职位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
9.请各应聘者随带必要的用具:如乐器、伴奏带、舞蹈服,运动服、运动鞋,素描工具、色彩用具等。
三、其他
10.请各应聘者在7月2日——7月5日(节假日除外),到教育局305室领取准考证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因路远不便的,可于考前一天领取。领取前请到财务室(206室)交付40元/人的考试费,凭发票领取准考证。
11. 请各应聘者,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及笔试。
1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13.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65768781 65722642
附1: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名单
附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