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政办函[2012]161号《关于2012年面向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区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经定向培养后充实到我区农村幼儿园,加快缓解农村幼儿园教师供需矛盾,为促进余杭学前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服务。
二、定向培养的招生计划
余杭区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计划为30名,培养学历层次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三、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
(一)参加2012年高考且成绩达到第三批录取分数线的余杭户籍高中毕业生。
(二)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学前教育职业。
(三)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要求。
四、定向培养的学制
学制为三年(专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幼儿园教师的定向培养工作。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在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三批提前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学校制定。经综合面试后,招生院校将相应的名单发至余杭区教育局。
(三)余杭区教育局或招生院校根据招收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标准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余杭教育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会同区人力社保局与考生签定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四)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教育、人力社保部门。
六、学生管理
招生院校对定向培养学生实行学习管理并实施各项考核与测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在修学年限内可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补助,并享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七、就业与待遇
学习期满按期毕业并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返回到余杭区农村幼儿园工作。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学生直接办理教师录用进编手续,纳入教师统一管理,享受在编教师相应待遇,但在农村幼儿园任教不得少于8年。
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工作详情见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www.hzaspt.edu.cn/zs.htm。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