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职教专业类相关学科等职位须加试技能。
2.加试项目
(1)音乐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舞蹈。舞蹈音乐自带U盘拷贝,时间在3分钟以内。
项目三:器乐(键盘乐器除外)。乐器自备,时间在3分钟以内。
(2)体育
身体素质测试及基本队列训练。具体测试项目考试时公布。
(3)美术
素描。除素描纸外,画笔、画板自备,时间为120分钟。
(4)幼教
项目一:自弹自唱。指定曲目,边唱边用钢琴(电子琴)原调伴奏,曲目考试时公布,熟悉曲目时间为5分钟。
项目二:儿童舞。指定舞曲,即兴编排,曲长约为3分钟,舞曲考试时公布,准备时间为15分钟。
项目三:儿童画。指定主题,自备蜡笔、勾线笔等绘画工具,作画时间30分钟。
(5)职教专业类
①机械:数控技术
②电子电工:PLC编程
③汽修:汽车维护、实车排故、部件拆装
3.加试时间及地点
(1)2017年3月4日上午笔试之后,即进行幼儿教师职位的儿童画技能加试。
(2)其他技能加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下午。
(3)技能加试地点: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09号)。
4.技能加试总分:100分。加试多项技能的,取各加试项目分数的平均分。技能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其他:技能加试成绩(除幼教项目三外)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凡有加试项目的,按笔试分数60%和技能加试分数40%计算第一轮考试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60分。
(四)成绩查询
2017年3月6日下午4:00前后,报考者可以从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因放弃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第一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第二轮考试(面试)
在第一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取得面试资格者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25日,张家港市梁丰初级中学(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形式:微型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根据指定内容,模拟真实课堂上短课(学生由评委扮演,考生可设置提问,但评委不答问)
(三)微型课内容:由评委选定教材内容(中学教师职位为高中教材),同职位为统一内容。
(四)面试总分:100分。设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其他:根据两轮考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总成绩在2017年3月28日前后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并告知体检、政审等事项。
七、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八、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一)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二)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签约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方式,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张家港市教育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约,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为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张家港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录用资格。凡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职教专业类、中小学体育专业类人员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凡三年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张家港市教育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