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我校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沈阳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紧缺专业硕士。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考核合格、拟聘用后,按期毕业并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引进计划
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详见附件或到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发送到邮箱:ssdgkzp@126.com报名。
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应聘学院+应聘专业+姓名+毕业学校+学历(例:应聘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史+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
“应聘学院”参照计划表中“岗位名称”一栏填写。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024-86592986
(三)报名时间
报名具体时间为我校招聘公告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
(四)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
1、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教学单位初审,确定试讲名单;
2、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
各教学单位的教授委员会或专家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教学能力、从师素质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各教学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等方式考察,具体考察办法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有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每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论并填写评价考核表。对经考察后符合岗位要求拟引进的人员,二级学院要上报请示给人事处汇报考核结论、考察过程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并附个人简历及成果。
3、校长办公会审批
4、体检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备案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
解释权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其他不明事宜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附: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