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现将2012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和我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所规定的具体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报考我院。我院招聘计划中有关资历条件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招聘的各项日常工作。
三、招聘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金融专业教师(代码A)、会计专业教师(代码D)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其他各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考试考核方式岗位的招聘程序
(一)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招聘信息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www.lnfvc.cn)的“人才招聘”专栏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我院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与初审同时进行。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填写《2012年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由本人签名后参加学院安排的初审和报名资格确认。
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四日内,接受报名的时间为四日内的8:30-11:30,13:30-16:30。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接受初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名情况以参加初审结果为准。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
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表,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关初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查询。
(三)考试考核办法
我院公开招聘实行淘汰制。本轮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安排下轮考核。考核程序为:笔试→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现场面试→体检→综合考核。
1、笔试:
(1)除金融专业教师(代码A)、会计专业教师(代码D)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外,其他各岗位应聘人员均应参加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经请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笔试内容为所招聘专业的相关知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4)在笔试合格的前提下,按招聘计划与笔试合格人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与现场面试,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试讲:应聘金融专业教师(代码B)、保险专业教师(代码C)、会计专业教师(代码E)、英语教师(代码F)、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码P)、学生管理教师(代码U)等六个岗位的参加面试人员均需按我院规定的题目进行试讲,讲课时间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2)技能操作考核:应聘财务处会计(代码M)、实训教师(代码R)、图书馆采编(代码S)、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代码T)等四个岗位的参加面试人员需参加由学院安排的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3)现场面试:参加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的合格人员,参加现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现场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3:2,即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0.5+试讲(或技能操作考核)成绩×0.3+现场面试成绩×0.2。
应聘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代码G)、社保干事岗位(代码H)、组织人事综合工作岗位(代码I)、院办综合干事(代码J)、就业处数据信息员(代码K)、就业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岗位(代码L)、财务处综合岗位(代码N)、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工作人员(代码Q)等八个岗位的参加面试人员,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现场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现场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5:5,即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0.5+现场面试成绩×0.5。
现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
3、金融专业教师(代码A)、会计专业教师(代码D)等两个岗位,学院不组织笔试,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考核方法为试讲、面试和综合考核。
(四)体检
依据以上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体检医院由省人社厅统一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五)综合考核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报名资格。综合考核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六)公示、聘用
学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学院纪委将全程跟踪,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特别提示
学院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将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我院网站(www.lnfvc.cn)“人才招聘”专栏的有关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免对本人应聘造成影响。
附件:公示信息表.xls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二○一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