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武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作放弃处理,不再受理。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现场确认。考生应根据报名材料原件提供审查人员验证,条件符合后方可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资格确认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通过后参加面试。
1. 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以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内容。2016学年东阳市高中或初中学校使用的教材。
3.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笔试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上课能力和表达能力考核)。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加上面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两者之和)。
4.考核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提前告知。
5.本次考核成绩只在本次教师招聘录用时有效。
(四)录用与签约
1.录用
(1)各学科最低录用分数线:笔试、面试均不低于70分;
(2)根据本人填报的学科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用人员。
2.签约
被录用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聘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在其他符合录用条件人员中按各学科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能在规定签约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的不予签约。
3.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就业安排
被录用人员应于2017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3.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的考生若放弃签约的,不得再参加2017年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录用。
4、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5.本公告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东阳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