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即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根据通知在面试当天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考生原单位或就读学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考核费
(六)领取考核招聘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核
考核的方式为上模拟课,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考者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价、打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若参加考核的考生人数达到3:1的,按照专家评委的评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参加考核的人数未达到3:1的,划定考核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2017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
六、体检
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组织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七、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考察人选,主要对考生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委培生、定向生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若所报考的岗位包含有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到。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按照聘用单位的要求在2017年7月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以后进行。
十、相关事项提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规定,凡通过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工作不满5年的本人不得申请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区教育系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流井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8200481
自流进区教育局0813-820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