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 学
一、考试目的
考查了解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教育教学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命题原则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现行初中、高中教材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查数学基础知识、数学思想方法及数学基本能力。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和内容包括:高中数学必修①~⑤、选修1-1,1-2,的主要知识点;初中数学七~九年级的内容。
高中数学内容如下,数学1:集合、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数学2:立体几何初步、平面几何初步。
数学3:算法初步、统计、概率。
数学4:基本初等函数(三角函数)、平面上的向量、三角恒等变换。
数学5:解三角形、数列、不等式;选修1-1:常用逻辑用语、圆锥曲线与方程。
选修1-2:统计案例、推理与证明、数系的扩充与复数的引入。
初中数学内容涵盖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部分。
初中、高中知识所占比例为6∶4。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试卷的问卷与答卷分离,答案须写在答卷上,写在问卷上无效。
2.考试时间及分值: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综合部分5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70分(其中综合部分50分,学科专业知识120分)。
3.试卷结构: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应用题等,解答题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理过程)。
4.试题难易度:容易题、稍难题和较难题所占比例8∶1∶1,其中初中试题难度相当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试题难度略高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