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教师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156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2016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社会在职人员限报中学岗位,其户籍关系必须在苏州市,并同时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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