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28日9:30至12月30日15:00期间,登陆“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与获得面试资格人员信息自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周五)起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公告,考生可自行上网查阅。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按“吴中教育热线”网站的公告说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各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六、体检、政审、公示、录用及管理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八、本《简章》由吴中区教育局、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