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156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叶圣陶奖学金,或在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次及以上,或在高校学习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2016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社会在职人员限报中学岗位,其户籍关系必须在苏州市,并同时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30到12月23日下午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12月24日(周六)9:00-15: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8月1日前能取得该证书的相关证明);⑦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件)或证明。
2016届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职称证书;⑦学科带头人证书。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随军家属,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3.苏州市生源、苏州市区生源分别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大市、苏州市区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4.本次招聘笔试各科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职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7.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