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同时缴纳面试费40元。
(2)面试内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要求:
①考生须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
③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④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考试之后,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将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巴楚县教育局网发布。
(六)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入围体检,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以从面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七)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巴楚县教育局网公示。
(八)岗前培训
确定拟聘用的人员集中在巴楚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津补贴等,不计算工龄。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一学期,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县聘双语幼儿园教师,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与特岗教师同步管理,享受特岗教师薪酬待遇,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管理与考核
县聘双语幼儿园聘用人员由巴楚县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工作岗位,聘期三年,期满三年自动解聘。
县聘双语幼儿园教师的日常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教育局负责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特岗入编计划考试,三年内未被自治区特岗计划录用的,自动解聘;三年内不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四、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4、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3:《2016年巴楚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幼儿园双语教师岗位表》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楚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