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2017年度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百政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2017年度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52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乡镇事业单位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热爱乡镇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服务年限:在原招聘岗位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乡镇中小学教师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初中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热爱乡镇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服务年限:在原招聘岗位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遵守宪法、法律、计划生育条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择业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热爱乡镇基层工作,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4.违反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