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2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5:00。
2.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广东省阳春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阳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到应聘单位或寄到应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3.资格审查。各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招聘学校通知面试。
4.面试。面试在2016年12月26—2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阳春市人社局和阳春市教育局指导,各高中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
面试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三)统一公开招聘
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后,经阳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同意,所剩余招聘指标报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省公告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省统一公开招聘的,按相应公告的规定组织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到高校现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才网、阳春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统一招考的按相应公告的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先签订试用协议,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六、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七、本公告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