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及中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或中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南疆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农村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的现在岗一年及以上民考汉、汉考民或同时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及维吾尔语等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并具备拟招聘岗位规定相关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汉语水平。母语非汉语的报考人员,HSK等级标准应达到5级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具备基本的汉语听、说、读、写能力;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的教师,综合素质高,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地、州、市审批,年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岗位
2012年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www.xjedu.gov.cn,http://www.xjrs.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6月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多报,多报无效。
2.现场确认(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报考地、州岗位在乌鲁木齐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疆外考生)在新疆师范大学现场确认;报考地、州岗位并在报考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考地、州自学考试办公室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现场确认后,请于2012年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若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领取。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6月30日16︰00-18︰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初、高中汉语知识和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汉文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7日-20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母语非汉语的考生须携带5级以上HSK等级证书或三级乙等以上MHK等级证书原件,无HSK等级证书的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到招考教师的地、州、市教育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考生请于2012年7月20日起向地、州、市教育局询问资格审查结果(地、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8月1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从2012年7月20日起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对达到笔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际入闱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自治区统一制定面试考试说明,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4日18︰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8日-10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请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11日-13日)
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兼顾民族比例,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报考县(市)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局。
(八)公示(2012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结果(2012年8月19日10︰00)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0991-368963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