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教师招聘报考资格条件(20名)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和天目湖中等专业学校岗位的除外),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6日);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